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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溯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申请与审核、标志使用管理、溯源体系建设及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和溯源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he Use and Traceability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 Special Mark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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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2171-2014《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溯源管理规范》是吉林省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的一项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和溯源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职责、使用程序以及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等内容。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使用及其溯源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 地理标志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
- 专用标志:用于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区,并且其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条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
3. 基本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同时,生产者需要对产品的原材料来源、加工过程、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以保证产品的原产地特性和品质稳定性。
4. 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 使用程序:
-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使用申请材料。
- 审核批准: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
- 标志发放:通过审核后,企业可获得专用标志使用权,并领取标志标识。
6. 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编码、批次号、生产日期、检验报告等信息,实现从原料采购到成品销售全过程的信息记录与查询功能。这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完整生命周期,增强信任感。
7. 监督检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已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标志、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行为等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8. 附则: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伪造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以上内容是对DB22/T 2171-2014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款的具体说明,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