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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要求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机构及相关单位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Title:Guizhou Province Occupational Disease Diagnosis and Appraisal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4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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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贵州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规范(DB52/T 885-2014)是一部专门针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活动。这意味着在贵州省内,任何涉及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工作都需遵循此规范。
2. 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对职业病、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诊断机构的要求
第三部分详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设备要求、工作制度等。例如,诊断机构至少需要有两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并且要定期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
4. 诊断程序
标准明确了职业病诊断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检查、讨论、出具诊断结论等步骤。特别强调了资料收集的重要性,要求诊断机构必须全面收集劳动者的健康资料、职业史、现场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信息。
5. 鉴定委员会组成
鉴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通常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委员会成员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不得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这确保了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6. 鉴定程序
在鉴定过程中,委员会需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最终,委员会以投票方式作出鉴定结论,确保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7. 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对诊断机构和鉴定委员会的资质审核、日常监督检查等。同时,标准还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提高透明度。
这些条文的详细解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