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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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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法规,旨在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排放限值
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行业和设施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对于涂装行业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³。这意味着任何涂装作业产生的废气中,VOCs的浓度不得超过此限值。这一规定促使企业采用更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如吸附、吸收或催化燃烧等方法来处理废气。
监测与记录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定期检测排放口的VOCs浓度,并做好详细的记录。这些记录应包括检测时间、地点、结果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内容。有效的监测体系不仅能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解决超标问题,还能在环保检查时提供有力的支持。
污染防治措施
标准要求企业在设计、建设及运营阶段都必须考虑VOCs污染防治。这包括选用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优化生产工艺以减少VOCs产生,安装高效净化设备等。此外,还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标准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各工业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以上内容只是对DB12 524-2014部分内容的简单介绍与分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与实践操作。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