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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在环境、设施方面的要求,包括场所布局、标识系统、无障碍设施、信息化设备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Title: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 Environment and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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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1336-2014《行政服务中心环境与设施要求》是青海省针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5.1.1 规定行政服务中心应选址于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且需远离污染源。此条旨在确保办事群众出行便捷,同时避免外部环境对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5.2.1 要求中心建筑外观设计应庄重大方,体现政府形象。这体现了行政服务中心不仅是服务场所,也是展示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
5.3.1 明确了大厅面积指标,根据服务窗口数量确定总面积,确保空间充足。这一规定有助于合理规划布局,避免拥挤。
5.4.1 提出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设施,保障特殊群体通行顺畅。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5.5.1 强调室内空气质量要符合GB/T 18883标准。良好的空气环境能提升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舒适度。
5.6.1 规定照明亮度应不低于300lx,确保清晰可见。适当亮度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视觉疲劳。
5.7.1 要求噪声水平不超过45dB(A),营造安静的工作氛围。安静的环境有利于沟通交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这些条款从选址、外观到内部设施等多方面规范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对于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