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中药品临部分的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及服务质量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活动。
Title:Medical Institution Pharmaceutical Management and Pharmacy Services - Part 4-12-3: Pharmaceutical Management Temporary Pharmaceutical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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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医疗机构在执行药事管理时,对药品的规范书写至关重要。以TCHAS 20-4-12-3-2023标准中关于药品名称书写的规定为例,新旧版本存在明显差异。
在旧版标准中,允许使用药品的商品名进行书写,这可能导致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名称不统一,影响医生开方和药师调配的准确性。新版标准明确规定,药品应采用通用名书写,并且要求在首次出现时标注商品名,之后统一使用通用名。
例如,某抗菌药物既有“头孢呋辛酯片”这一通用名,也有多个品牌的商品名如“立健”、“希刻劳”等。按照新版标准,在处方中首次出现时需完整书写为“头孢呋辛酯片(立健)”,后续则只需书写“头孢呋辛酯片”。这种改变有助于减少因名称混淆导致的用药错误,提高医疗安全性和效率。
医疗机构应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新版标准,确保所有药品均按此规范书写,从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医院信息系统也应及时更新,支持按通用名检索药品信息的功能,协助医护人员快速准确地完成药品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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