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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总则、基本规定、检验方法及验收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
Title: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P54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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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1070-20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是北京市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重要技术规范。以下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一、关于原材料质量控制
第3.0.5条规定:用于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等,并应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解读:这一条强调了进场材料必须严格验收。要求施工单位不仅要核对材料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还要仔细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确保材料来源合法合规,质量可靠。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二、关于隐蔽工程验收
第5.0.6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解读:隐蔽工程一旦被覆盖就难以检查,所以必须在隐蔽前进行严格验收。施工单位要主动通知监理单位参与验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隐蔽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这是保证整体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关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第6.0.3条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
解读:分项工程是单位工程的基本组成部分,必须划分清楚。检验批的抽样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这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每个分项工程都达到合格标准。
四、关于竣工验收
第9.0.4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时应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解读: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口。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确保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都已验收合格。验收时要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供验收组审查。这体现了\"先自检后验收\"的原则,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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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