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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应急状态下药事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应急预案及实施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
Title:Medical Institution Pharmaceutical Management and Pharmacy Services - Part 4-3: Pharmaceutical Management Emergency Pharmaceutical Manag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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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在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中,应急药事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根据最新的TCHAS 20-4-3-2023标准,应急药事管理部分相较于旧版有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在药品应急储备和调配流程上。
以“药品应急储备”为例,新标准对这一环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旧版标准中,对于药品应急储备的规定较为笼统,仅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基本的应急药品清单。而在新版标准中,则明确了应急储备药品的具体种类、数量以及更新频率。
例如,新版标准强调了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特定药品储备,如抗生素、抗病毒药物及急救药品等,并且要求这些药品需定期检查有效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此外,还增加了对特殊人群用药(如儿童、孕妇)的考虑,要求医疗机构储备适合不同年龄段患者的专用药品。
应用此条文时,医疗机构应当首先根据自身规模和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应急药品目录,并据此采购必要的药品。同时,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化记录每种药品的入库时间、使用情况及更换周期。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应急药品使用的熟悉程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通过这样的具体措施落实新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