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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的术语和定义、测报范围、测报内容、测报方法、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水产养殖病害的监测与测报工作。
Title:Norm for Aquaculture Disease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in Hube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B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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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932-2013《水产养殖病害测报规范》是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水产养殖过程中病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以下将选取该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3.1 病害测报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病害测报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测报对象、测报点设置及测报周期等。测报对象应涵盖所有在本地养殖的水生动物种类,确保无遗漏。测报点的设置需根据养殖区域分布合理安排,通常每500亩养殖水面设一个测报点。测报周期则建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殊情况下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可增加测报频率。
5.1 病害信息收集
病害信息收集是病害测报的基础环节。信息来源主要包括日常巡查记录、渔民反馈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巡查内容应包括水质状况(如pH值、溶解氧)、饲料投喂情况、鱼类活动状态等。对于渔民反馈的信息要认真核实,并及时整理归档。实验室检测则是验证临床诊断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当临床症状不明显或疑似新发疾病时,必须通过实验室手段确认病因。
6.1 病害预警级别划分
为了更有效地指导防控措施实施,本标准将病害预警分为三个等级:一般预警、严重预警和紧急预警。一般预警适用于病情轻微且局限于局部区域的情况;严重预警表示病情已经扩散到较大范围,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而紧急预警则意味着病情迅速蔓延,可能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生态安全问题。各级预警均需明确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行动。
7.1 测报资料管理
测报资料的管理和保存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所有测报数据都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记录并妥善保管,至少保留三年以上以便查阅分析。同时,还应建立电子档案系统,方便检索查询。此外,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水产养殖病害测报规范》不仅明确了病害测报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而且强调了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快速反应机制的重要性。这对于提高我国水产养殖业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