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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包括场所管理、处理流程、防疫措施及记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Title: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imal Health in Animal Harmless Treatment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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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908-2013《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以下将对标准中的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场址选择与布局
标准要求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及交通要道,以防止病原传播和环境污染。处理场内应合理分区,包括接收区、处理区、产品储存区和办公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要有明确的隔离措施,避免交叉污染。例如,接收区应设置在下风向,并配备消毒设施,确保进入处理场的车辆和人员经过严格消毒后方可通行。
设施设备要求
处理场需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焚烧炉、化制机等处理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对于焚烧炉,标准规定其燃烧温度不得低于850℃,且需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以减少有害物质排放。此外,还应设有废水收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才能排入环境。
卫生防疫措施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处理场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需穿戴防护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处理场内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特别是病死动物尸体,应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消毒程序,对场地、设备以及运输工具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病原扩散。
记录与档案管理
处理场需要建立健全的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病死动物来源、处理过程、检测结果等内容。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以便追溯查询。此外,还需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照。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不仅明确了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还强调了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性,这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共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