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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政务大厅在节能环保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管理制度、节能措施、资源利用和环境监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各级政务大厅的节能环保管理工作。
Title: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Service Halls
中国标准分类号:Z2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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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892-2013《政务大厅节能环保管理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政务大厅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管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能源管理方面,标准要求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人员的节能责任。例如,5.1条指出,应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工作,确保各项节能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关于设备运行管理,标准强调了对空调、照明等主要耗能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第6.2条规定,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以减少不必要的能耗。同时,要求定期检查维护这些设备,确保其高效运转。
再者,水资源管理也是重点之一。标准提倡节约用水,如第7.1条建议安装节水型器具,并实施用水计量管理,以便于监控和控制用水量。此外,还鼓励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等非饮用用途。
最后,标准还关注了办公用品的循环利用及废弃物处理问题。根据第8.3条,应当推广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打印,对于确实需要使用的纸张也要优先选择再生纸。同时,产生的废弃物需分类存放,并及时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置。
综上所述,《政务大厅节能环保管理规范》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推动政务大厅向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