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现有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DB11 1054-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1 1054-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市针对水泥工业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其目的在于控制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生产工艺如何,只要位于北京范围内,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对于新建生产线,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10毫克;而对于现有生产线,则放宽至30毫克/立方米。这种差异体现了对新建项目更高的环保要求,鼓励采用更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
监测与监控
企业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这些设备应能够实时监测并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还要求定期开展手工监测作为补充验证手段。此外,所有监测数据必须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便日后核查使用。
特殊区域规定
针对北京市内某些特殊敏感区域(如居民密集区),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例如,在这些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水泥生产企业;已有的生产设施也需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管理与处罚
任何违反本标准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整改、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制裁手段。这表明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的决心。
总之,《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054-2013)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排放限值、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等方式,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遵守这一标准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行动减少自身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