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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存储与利用的基本要求、存储方式、数据组织、安全管理及利用服务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存储与利用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Archives Digitization - Part 7: Storage and Utilization of Digital Outcomes
中国标准分类号:B91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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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765.7-2013《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7部分:成果存储与利用》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为档案数字化后的成果存储和利用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解读。
成果存储环境要求
标准规定了档案数字化成果存储的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例如,存储环境的温度应控制在14℃至24℃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5%到60%范围内。这样的环境可以有效防止数字载体因温湿变化而发生物理损坏或数据退化。此外,还要求避免强光直射,以减少对存储介质的光损伤。
存储介质选择与管理
标准强调了存储介质的选择应当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及使用频率来决定。对于重要的长期保存档案,推荐使用耐久性强、稳定性高的存储介质如蓝光光盘或磁带。同时,明确了存储介质需要定期检查其完整性与可读性,并建议每隔一定年限进行一次数据迁移,以确保信息能够被长期保存。
数据备份策略
为了保障档案数据的安全性,标准提出了多层次的数据备份方案。除了本地备份之外,还应建立异地备份系统。本地备份用于日常维护和快速恢复,而异地备份则作为灾难恢复的重要手段。每次备份完成后都需记录详细的日志信息,便于后续追踪和管理。
利用权限控制
在成果利用方面,标准指出必须建立健全的访问控制系统,明确不同用户群体的操作权限。例如,普通查阅者只能查看已公开的信息,研究人员可能获得更高层级的访问权限。所有操作均需经过身份验证,并且任何修改操作都应留下审计痕迹,以便追溯责任。
安全防护措施
为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恶意攻击,标准特别提到要采取加密技术保护敏感数据。同时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并定期更新软件补丁,修补潜在漏洞。另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响应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以上内容只是DB11/T 765.7-2013标准的一部分重点条文解析,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完善。希望这些解读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