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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投诉处理的基本原则、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要求及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投诉处理工作。
Title:Tourism Complaint Handling Guidelines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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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946-2013 旅游投诉处理指南》是吉林省地方标准,为规范旅游投诉的处理流程提供了具体指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首先,关于投诉受理范围。标准明确指出,凡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引起的投诉均适用此标准。这意味着无论是旅行社、景区还是住宿餐饮等与旅游相关的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生消费者投诉都需按照本标准执行。
其次,在投诉处理程序上,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受理机制。当接到投诉时,应当即时登记并填写《旅游投诉登记表》,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被投诉对象以及投诉内容等基本信息。同时,对于能够当场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若不能当场解决,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初步答复,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
此外,标准特别强调了保密原则。在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无关人员。这不仅保护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整个行业的信誉形象。
最后,关于投诉回访制度。标准建议对已结案的投诉案例进行定期回访,了解投诉者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果发现仍有不满情绪,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以上便是对《DB22/T 1946-2013 旅游投诉处理指南》部分重要内容的详细解析。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