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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管理要求及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建设和管理。
Title:Rural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 Courtyard - Basic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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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940-2013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基本规范》是一项专门针对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与运营的地方标准。这项标准对于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服务设施要求
标准中明确指出,服务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休息室、活动室、餐厅、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区。其中,休息室需保证每位老人拥有不少于2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并配备必要的家具和安全防护措施。活动室则要确保空间足够容纳所有使用者同时开展活动,地面材料应防滑且易于清洁。这些规定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其日常需求的同时保障其人身安全。
人员配置与管理
关于人员配置,标准提出每10名入住老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护理人员。此外还强调了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在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以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改进。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
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保障是该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它不仅要求服务大院内所有建筑均需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还特别提到要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另外,在食品卫生管理上也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厨房应当保持干净整洁,食材采购时须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这些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事件发生的风险,保护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总之,《DB22/T 1940-2013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基本规范》从多个维度出发,全面规范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它不仅是政府加强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也为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养老事业提供了指导方向。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这一领域,共同推动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