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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新天津生态城污染水体沉积物修复的限值要求、监测方法及评估技术。本文件适用于新天津生态城范围内污染水体沉积物的修复与管理。
Title:DB12 499-2013 New Tianjin Eco-city Polluted Water Body Sediment Restoration Lim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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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499-2013《新天津生态城污染水体沉积物修复限值》是一项地方性标准,旨在规范天津市生态城区域内污染水体沉积物的修复工作。这项标准对于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天津生态城内所有需要进行沉积物修复的水体,包括但不限于湖泊、河流、湿地等。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助于确保所有相关项目都能遵循统一的技术要求。
污染物控制指标
标准中列出了多种污染物的具体限值,这些限值是基于长期监测数据和科学研究结果制定的。例如,对于重金属类污染物如铅、镉、汞等设定了严格的最高允许浓度,这有助于防止这些有害物质通过沉积物释放到水中,进而影响水生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
修复技术要求
在修复技术方面,标准提出了几种推荐的修复方法,包括物理覆盖法、化学固定法以及生物修复法。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条件和技术要点,比如物理覆盖法适合于表层沉积物污染较轻的情况,而化学固定法则更适合处理深层沉积物中的重金属污染。
监测与评估
标准强调了修复过程中的持续监测和效果评估的重要性。规定了定期对修复后的沉积物进行采样分析,并与修复前的数据进行对比,以验证修复措施的有效性。此外,还要求建立长期的环境监测体系,以便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实施与管理
最后,标准对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责任分配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修复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以上是对DB12 499-2013中几个核心部分的解读。这项标准不仅为天津市生态城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也为其他地区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