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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方法及评价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农林牧渔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的评价。
Title:Evaluation Method for Comprehensive Mechanization Operation Level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imal Husbandry and Fishery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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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533-2013《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评价方法》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主要用于评估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领域内的机械化作业水平。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新疆地区农林牧渔各产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的评价工作。它涵盖了耕作、种植、收获等主要生产环节的技术指标与评定方法,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术语定义
1. 综合机械化程度:指某一区域内采用机械完成的主要农业生产工序占全部工序的比例。
2. 关键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耕地、播种、植保、收获等对产量影响较大的工序。
三、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提出了一个多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包括机具拥有量、作业面积覆盖率、劳动生产率等;二级指标则细化到具体设备类型如拖拉机功率分布、联合收割机数量等。每个指标都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及权重分配原则。
四、评价流程
1. 数据收集: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统一表格形式采集相关数据。
2. 数据处理:利用计算机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建立数据库。
3. 结果输出:根据处理后的数据生成详细的评价报告,内容涵盖整体状况、分行业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
五、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 定期更新数据库以反映最新变化;
-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评价方法》不仅规定了具体的量化标准,还强调了过程管理的重要性,对于推动新疆乃至全国范围内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