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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能效测评方法、能效等级划分以及标识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
Title: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and Labeling Standard for Civil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2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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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B11/T 1006-2013是北京市地方性标准,用于规范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第4章 能效测评机构
此章节明确了能效测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例如,要求测评机构需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检测设备。此外,还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质要求,确保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5章 能效测评程序
本部分描述了具体的测评流程。首先需要收集建筑物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接着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实际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然后按照规定的测试方法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空调系统效率等多个指标进行测量,并将数据汇总分析,最终得出能效等级。
第7章 能效标识
关于能效标识的内容,在这一节里具体说明了标识的形式、内容以及展示位置。标识应当清晰可见,包含基本信息如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等,同时还要标明能效等级(分为五个级别)以及对应的能耗水平。这有助于公众了解建筑节能状况,促进绿色消费意识的提高。
第8章 监督管理
为了保证测评结果的真实可靠,标准特别强调了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工作,定期检查测评机构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只是对DB11/T 1006-2013部分内容的简要概述,更多细节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学习。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可以有效提升北京市民用建筑的整体能效水平,推动节能减排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