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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甘蔗制糖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现有甘蔗制糖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甘蔗制糖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Sugarcane Sugar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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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 893-201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为规范甘蔗制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行为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对其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有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糖厂、综合利用厂等。明确指出本标准覆盖了从甘蔗压榨到成品糖生产全过程中的废水排放管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与限值:
- 化学需氧量(COD):直接排放口的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L;间接排放口则放宽至100mg/L。
- 悬浮物(SS):直接排放口不得超过50mg/L;间接排放口不得超过100mg/L。
- pH值:要求在6-9之间。
- 氨氮:直接排放口限值为8mg/L;间接排放口为15mg/L。
- 总磷:统一限值为1.0mg/L。
3. 监测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频次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备查。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还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 特别排放限值:在特定区域或时段内,如环境容量较小、生态敏感度较高的地区,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具体实施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5. 达标判定方法:采用取样分析法确定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取样点位需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严格控制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来保护和改善区域内的水体质量,推动甘蔗制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