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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制浆、造纸及浆纸联合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DB35 1310-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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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福建省地方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310-2013)是针对福建省内制浆造纸行业制定的一项重要的环保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旨在保护环境质量,减少行业污染负荷。
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废水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制浆造纸企业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比如,对于化学木浆生产企业,CODCr(化学需氧量)不得超过100mg/L;而对于非木浆生产企业,则要求BOD5(生化需氧量)不超过80mg/L。这些指标反映了对不同类型生产工艺中污染程度差异的认可,并提出了具体的减排目标。
废气排放管理:针对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以及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标准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例如,新建或改建项目的SO2排放浓度不得高于200mg/m³,而现有企业则需要逐步达到这一水平。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对恶臭气体如氨气(NH3)、甲硫醇等的管控,确保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不受影响。
噪声防治措施:对于厂界噪声,标准按照不同的功能区类别制定了相应的昼夜限值。例如,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白天噪声不得超过60dB(A),夜间不得超过50dB(A)。这有助于保障附近社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同时对企业内部作业提出了更高的噪音治理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指出所有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或堆放。特别是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总体而言,《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310-2013)体现了福建省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与行动力,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定,引导制浆造纸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局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