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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轻型汽车(点燃式)在第五阶段排放控制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北京市行驶的轻型汽车(点燃式)的污染物排放检测与控制。
Title:Emission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Spark-Ignition) (Beijing Stage V)
中国标准分类号:R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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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946-2013《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Ⅴ阶段)》是北京市为控制轻型点燃式发动机车辆污染物排放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在国标GB18352.5基础上进行了加严,对北京市机动车污染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重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M1类和M2类轻型汽车。这类车辆包括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
二、污染物排放限值
1. 怠速工况下HC+NOx排放限值为0.3g/kWh,比国V标准加严了0.1g/kWh。
2. 高怠速工况下CO排放限值为0.3g/kWh,比国V标准加严了0.1g/kWh。
3. 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为0.5m-1,与国V标准相同。
三、检测方法
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具体要求包括:
1. 测试前应对车辆进行预热,确保发动机温度达到正常工作温度。
2. 怠速工况测试时,发动机应处于怠速状态并保持稳定。
3. 高怠速工况测试时,将节气门踩到底并保持稳定。
四、其他规定
1. 对于2013年5月1日起生产的车辆开始实施本标准。
2. 对于2013年5月1日前生产的车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GB18352.5标准执行。
五、意义与影响
DB11 946-2013的实施大幅降低了北京市轻型点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污染物排放,改善了空气质量。同时推动了汽车生产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了环保型汽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