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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辖海河流域内工业和医疗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辖海河流域内的工业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 for Provincial Jurisdiction of Hai River Basin - DB41 777-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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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777-2013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项专门针对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制定的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内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在该流域范围内有废水排放行为,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污染物控制项目和限值
标准规定了多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
- 化学需氧量(COD):一级排放标准为60mg/L,二级排放标准为100mg/L。
- 氨氮:一级排放标准为8mg/L,二级排放标准为15mg/L。
这些限值是为了确保流域内的水质能够达到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目标。
特殊行业排放要求
对于造纸、印染等高污染行业,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例如,造纸行业的化学需氧量一级排放标准为50mg/L,比一般行业低10mg/L。这体现了对特定行业更高环保要求的原则。
监测与管理
标准还明确了监测频率和方法,要求企业定期自行监测并记录数据,同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保存相关记录至少三年以上。
实施与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DB41 777-2013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涵盖了基本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还特别强调了对重点行业的严格管控以及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这对于改善海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