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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的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向法定边界外环境水体或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废水的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Fermentation-based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 Indirect Discharge for Hen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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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758-2012是河南省针对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制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以下为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控制。
2. 污染物控制项目: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等11项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 排放限值要求:以COD为例,现有企业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0mg/L,新建企业则需控制在150mg/L以内。其他污染物如SS、石油类等也有明确的限值规定。
4. 监测与分析方法:明确了各类污染物监测时应采用的标准分析方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5. 特殊情况管理:对于因生产工艺特殊导致无法达到常规排放要求的情况,企业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向环保部门报备。
6. 实施与监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标准,定期开展检查和监测工作。
以上内容为企业理解和遵守DB41 758-2012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促进发酵类制药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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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