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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交付及质量检验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相关单位。
Title:Cod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Ready-Mixed Concret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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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1545-2012《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是河北省地方标准,于2012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进行了规范,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工程要求。以下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5.1.1 原材料质量控制
本条明确规定了原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进行复验。对于水泥、砂石等主要原材料,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性能测试。例如,水泥需检测强度、凝结时间及安定性等指标;砂石则要检查颗粒级配、含泥量等项目。只有当所有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2 生产过程控制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验收制度、配合比设计流程以及搅拌设备校准维护规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每次调整配合比之前都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并记录完整数据以备查证。此外,还应对每批次生产的混凝土进行取样检测,确保其工作性和力学性能达到预期目标。
7.3 运输与泵送
关于运输车辆的选择也有严格要求,必须保证车厢清洁无污染且具备良好的保温隔热措施。当气温较高或较低时还需采取相应降温或加热手段来维持拌合物温度稳定。泵送作业前应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防止堵塞影响施工进度。同时还要注意控制浇筑速度,避免因过快而导致分层离析现象发生。
8.1 出厂检验
每车出厂前都必须完成必要的出厂检验程序,主要包括坍落度测定、扩展度测量以及目视外观检查等内容。如果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迹象,则不得允许该批产品离开工厂大门。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延迟交付,则应提前告知用户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质量下降。
以上只是部分关键条款的具体阐述,整个规程涵盖了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框架。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预拌混凝土的整体品质水平,为建筑工程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