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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林业营林生产主要作业项目的劳动定额。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林业营林生产过程中劳动定额的计算与管理。
Title:Labor Quota for Silviculture Production in Forestry (DB22/T 1720-2012)
中国标准分类号:B 7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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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720-2012 林业营林生产劳动定额》是一项专门用于规范吉林省林业营林生产中劳动定额的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指导林业营林生产中的各项作业,包括造林、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了依据。
其中,标准中关于人工造林的劳动定额规定尤为重要。例如,在标准第5.1条中明确指出,人工造林每公顷所需工日数应根据树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对于落叶阔叶树种,每公顷的工日数设定为40至60个工日;而对于针叶树种,则设定为30至50个工日。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树种在种植过程中的技术难度和生长周期差异,有助于确保造林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另外,标准第5.3条对森林抚育的劳动定额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此标准,森林抚育每公顷的工日数应在20至30个工日之间。这一定额的制定综合考虑了森林抚育的具体内容,如间伐、修枝、除草等操作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劳动力需求,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劳动定额的动态调整机制。第7章指出,随着科技进步、管理水平提升及作业方式的变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劳动定额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这种灵活调整机制确保了标准能够持续反映实际情况,保持其实用性和前瞻性。
综上所述,《DB22/T 1720-2012 林业营林生产劳动定额》通过具体量化指标明确了各类营林生产活动中的劳动定额要求,为林业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对于推动吉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