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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口蹄疫的免疫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梅花鹿养殖场(户)对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口蹄疫的预防和控制。
Title:Immunity Regulations for Tuberculosis, Brucellosis, and Foot-and-Mouth Disease in Sika Deer
中国标准分类号:B 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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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1738-2012是吉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梅花鹿养殖过程中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和口蹄疫的免疫规程。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梅花鹿养殖场,旨在规范梅花鹿的三种主要传染病的免疫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1. 免疫:通过接种疫苗使梅花鹿产生对特定疾病的免疫力。
2. 阳性群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梅花鹿群体。
三、免疫程序
1. 结核病免疫
(1)首次免疫:梅花鹿出生后60日龄进行初次免疫,使用结核菌素注射液。
(2)加强免疫:每6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每次剂量为首次免疫的一半。
(3)注意事项:免疫前后需观察梅花鹿的健康状况,确保无其他疾病干扰。
2. 布鲁氏菌病免疫
(1)免疫时间: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免疫。
(2)免疫方法:采用布病活疫苗,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肌肉注射。
(3)免疫间隔:两次免疫之间至少间隔4个月。
(4)特别注意:免疫前应对所有梅花鹿进行全面健康检查,避免在患病或体质虚弱时进行免疫。
3. 口蹄疫免疫
(1)免疫时间: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进行一次免疫。
(2)免疫方法:使用口蹄疫灭活疫苗,按体重确定注射剂量。
(3)加强免疫:在两次常规免疫之间,可根据疫情情况安排一次加强免疫。
(4)特殊情况处理:如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停止免疫并上报。
四、免疫记录与档案管理
1. 每次免疫后,应详细记录梅花鹿的编号、免疫日期、疫苗种类及剂量等信息。
2. 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3. 定期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免疫计划的有效性。
五、安全防护措施
1. 免疫操作人员需穿戴防护服,避免直接接触疫苗。
2. 使用过的疫苗瓶及注射器需统一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3. 免疫期间加强场区卫生管理,定期消毒。
六、异常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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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