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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再生水供水服务的基本要求、水质要求、设施维护、运行管理、服务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城市再生水供水服务的管理与评价。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ecycled Water Supply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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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470-2012城市再生水供水服务管理规范》是天津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城市再生水的供应与管理。以下选取了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4.1 服务质量要求**
本条款规定了再生水供水的基本质量标准。再生水水质应符合GB/T 18920的要求,特别是对于色度、浊度、pH值等指标有明确限制。例如,色度不得超过30度,浊度不超过5NTU。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再生水的安全性和适用性,确保其在市政绿化、道路清扫等领域使用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2 服务设施管理**
此部分强调了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检查供水管道、阀门及泵站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避免因设施问题导致供水中断或水质污染。此外,还应建立完整的设施档案,记录每次检修情况,以便追溯和管理。
**4.3 用户服务**
明确了用户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服务、处理投诉、定期回访用户等。特别提到当用户提出水质异议时,供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7日内完成调查并告知结果。这体现了对用户权益的重视,有助于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5.1 信息公示**
规定了信息公示的内容和方式。要求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水质检测报告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监督。通过透明化的信息展示,可以增强公众对再生水使用的信心,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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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