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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成果提交。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Guidelines during Construction Perio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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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DB63/T 1109-2012)是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总则
该部分明确了制定导则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基本原则。导则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交通、水利、电力、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其核心原则是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环境污染,确保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环境监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根据导则的规定,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监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这强调了专业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性,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落实
本导则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或降低环保标准。这意味着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变更都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环境影响评估的有效性。
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
导则特别指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比如控制扬尘污染、减少噪声干扰、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等。对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关键环节,如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等,应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导则提倡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和方法。例如,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布局,尽量避开敏感区域;及时恢复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等。
监理内容与方法
环境监理的内容涵盖了从准备阶段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各项活动。监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监测分析等手段。此外,还鼓励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最后,导则强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以上是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DB63/T 1109-2012)中部分内容的深入解析。通过这些具体条款的学习应用,可以更好地指导实际操作中的环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