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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行为规范,包括监测计划制定、样品采集与管理、检测方法、结果判定和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机构及相关人员。
Title:Code of Practice for Routine Monitoring of Aquatic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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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T 1021-2012《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是广东省地方标准,旨在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活动。这意味着所有在广东从事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都需遵守此标准。
2. 采样要求:
- 地点选择: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产或销售场所进行采样。
- 时间安排:采样时间应覆盖全年不同季节,以反映全年水质变化对水产品质量的影响。
- 样品数量:每次采样应采集足够的样本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 检测项目:
- 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如铅、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
- 每种检测项目都有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判定标准,需严格按照执行。
4. 数据记录与报告:
- 所有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地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两年。
- 监测报告应包括采样信息、检测方法、结果分析等内容,并由授权签字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5. 质量控制:
-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
- 使用的标准物质和试剂需经过认证,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6. 人员培训: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以上内容为DB44/T 1021-2012的核心要点,对于保障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水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超标问题,保护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