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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的基本要求、管理措施、节能技术与设备、能耗定额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
Title:Energy Saving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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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1614-2012公共机构节能通则》是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旨在指导和规范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下将选取其中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总则部分,该标准明确指出公共机构节能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依法用能、合理用能、节约用能。这意味着公共机构在使用能源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能源使用,避免浪费。
其次,在能源管理方面,标准要求公共机构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节能目标和计划,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等措施。例如,第四章中提到,“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这表明公共机构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来监测自身的能源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再者,在建筑节能方面,标准强调了新建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鼓励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具体而言,第七条规定:“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这不仅有助于降低建筑物运行过程中的能耗,还能减少碳排放量。
此外,关于设备设施节能,标准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比如第十一条指出,“公共机构应当选用高效节能产品和服务,淘汰落后耗能设备。”这就要求公共机构在采购办公设备、照明系统等时要注重产品的能效等级,同时也要注意维护保养现有设备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最后,在行为节能这一块,标准提倡培养员工良好的节能习惯,如随手关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等。第十三条特别强调,“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教育,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高整个组织内部对于节能减排的认识和支持力度。
综上所述,《DB34/T 1614-2012公共机构节能通则》从多个角度为公共机构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节能指导方案。它不仅涵盖了宏观层面的战略部署,也涉及到了微观层面的具体操作指南,对于推动全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