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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高速公路的命名原则、编号规则及其表达方式。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管理。
Title:Highway Naming and Numbering Ru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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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885-2012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域内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
2. 命名原则:
- 地域性:高速公路名称应体现所在区域的地名特征。
- 方向性:南北向高速公路宜以“北”或“南”结尾,东西向高速公路宜以“东”或“西”结尾。
- 标志性:可以采用沿线具有代表性的地名或地标作为命名依据。
3. 编号规则:
- 字母标识:高速公路编号由一位汉语拼音字母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 字母选择:以“G”开头表示国家级高速公路,“S”开头表示省级高速公路。
- 数字编排:三位数字中首位数字根据地理方位确定,如1表示京哈高速,2表示京沪高速等。
4.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跨越多个区县的高速公路,应在名称中明确起讫点的地名。
- 若有重名情况,需在原名称后加注区县名或其他区分标志。
5. 实施与管理:
- 新建高速公路在通车前需按照本标准完成命名和编号。
- 已有高速公路若不符合本标准,应逐步调整至符合要求。
以上内容为DB11/T 885-2012的核心要点,旨在确保北京市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便于公众识别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