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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涉河事项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验收程序及内容、验收报告编制等。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Title:Code for Acceptance of River-related Matter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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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0/T 417-2011《建设项目涉河事项验收规程》是重庆市地方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以下选取了规程中的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中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设施或工程的验收工作。这明确了标准的地域性和适用对象,确保了所有在重庆地区进行的涉河建设项目都需遵循此规程。
2. 验收条件:根据第4.1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已经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此外,还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技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监理报告等。这些条件保证了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为后续维护提供了依据。
3. 现场核查:第5.1条规定了现场核查的内容应涵盖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具体来说,检查组需要核实实际施工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环保措施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这一环节对于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4. 资料审核:第6章特别强调了对相关文档资料的审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施工许可证明等书面材料。同时还需要确认所有参与单位(如设计方、施工方)均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只有当上述资料齐全且真实有效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5. 综合评定:最后,在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后,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评价结论。如果判定为合格,则可以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并投入使用;反之,则需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以上就是对DB50/T 417-2011部分核心条款的具体分析。希望对你理解该标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