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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土地招拍挂的服务要求、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机构开展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活动。
Title:Public Resources Trad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 Part 4: Land Bidding, Auction, and Listing (DB37T 1982.4-2011)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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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第4部分——土地招拍挂的实施要点解析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982.4-2011《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 第4部分:土地招拍挂》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提供了权威指导。以下将重点解读其中的关键条款。
在交易准备环节,第5.4.1条规定交易机构应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出让文件。这要求交易机构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无误。
第5.4.3条明确要求交易机构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出让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以保证信息充分公开。同时要提供咨询联系方式,方便潜在竞买人获取更多信息。
在交易实施阶段,第5.5.1条规定交易机构应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会。这有助于竞买人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第5.5.4条强调交易机构应按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或挂牌活动。这体现了程序的严肃性,任何变更都需提前公告。
在交易结果确认环节,第5.6.1条规定交易机构应对竞得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可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主体成为受让人。
第5.6.3条要求交易机构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规定构成了土地招拍挂交易的基本流程框架,各参与方都应严格遵守,以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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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