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系统工程。
Title: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for Straw Biogas Centralized Supply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54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13/T 1305-2010《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河北省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沼气并集中供气的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要求。以下从几个关键方面对规范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 设计阶段
**5.1 原料预处理设施**
规定了原料预处理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原料的种类、含水量以及输送方式等因素。例如,对于高水分含量的秸秆,需要设置脱水装置以确保进入发酵罐的原料含水率符合工艺要求(一般为60%-75%)。此外,还强调了原料堆放场地需防雨、防渗漏,并配备必要的除杂设备。
**5.2 发酵池结构**
发酵池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采取防腐措施。具体来说,发酵池内壁应涂抹厚度不小于2cm的水泥砂浆或专用防腐涂料。同时,发酵池顶部应设有观察孔和排气口,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 施工阶段
**6.1 地基与基础**
施工时应对地基进行详细勘察,确保地基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如遇软弱地基,则需采取换填、夯实等加固措施。基础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6.2 管道安装**
所有管道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在安装前需检查其外观质量。管道连接处应采用焊接或其他可靠方式连接,并做好防腐处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供气管道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米,穿越道路时应加套管保护。
### 验收阶段
**7.1 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各分项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预处理设施、发酵池、储气柜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7.2 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应在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包括系统运行调试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档案资料完整性等内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以上是对DB13/T 1305-2010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解读,旨在帮助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规范,从而保证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系统的建设质量和使用效果。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