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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啤酒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Title:Water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 for Beer Industry - DB41 681-2011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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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681-2011《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南省针对啤酒行业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啤酒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地域和行业适用范围,确保了标准在特定区域内的有效执行。
二、污染物排放限值
1. 化学需氧量(COD):直接排放的啤酒废水化学需氧量不得超过80mg/L,间接排放不得超过100mg/L。化学需氧量是衡量水中有机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这一限值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有机物排放。
2. 生化需氧量(BOD5):直接排放不得超过20mg/L,间接排放不得超过30mg/L。生化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含量,较低的排放限值有助于改善水体生态环境。
3. 悬浮物(SS):直接排放不得超过50mg/L,间接排放不得超过70mg/L。悬浮物过多会降低水体透明度,影响水生生物生存,因此需要严格控制。
三、监测与管理
1. 监测频率:企业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废水排放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标排放问题。
2. 自动监控:鼓励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实时监控。这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达标排放。
四、其他要求
1. 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给予两年过渡期。这一安排体现了公平原则,既保证新企业符合较高环保要求,又为现有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改造时间。
2.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从根本上降低污染负荷。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标准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这为标准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综上所述,《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681-2011)从排放限值、监测管理到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推动啤酒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河南省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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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