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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印刷行业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印刷企业或设施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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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 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是广东省针对印刷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对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以下将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从事印刷生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版印刷、凸版印刷、凹版印刷以及孔版印刷等各类印刷方式。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涉及上述印刷工艺,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其次,在污染物控制项目方面,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氯苯、甲醇、异丙醇、正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己烷、环己烷、甲基异丁基酮等15种主要VOCs物质作为监控对象。这些物质具有较高的毒性和挥发性,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被列为强制监测项目。
再者,对于排气筒高度的要求也非常明确。新建企业的排气筒不得低于15米;现有企业若需改造或扩建,则其排气筒高度至少要达到10米以上,并且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不应存在高于排气筒的建筑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污染物能够更有效地扩散稀释,降低局部浓度。
此外,还特别强调了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手段防止物料泄漏、滴漏等情况发生,同时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密封点,及时修复损坏部位。对于无法完全避免的逸散性排放源,应设置集气罩或其他收集装置,将其纳入废气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最后,在监测频率上也有具体要求。对于连续排放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测;而对于间歇性排放源,则应在每次排放前进行监测。此外,当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者更换了原材料时,也应当重新开展监测工作,以确保符合最新的排放限值要求。
总之,《DB44 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从多个维度对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做出了全面规范,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遵守该标准的重要性,积极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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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