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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淡水养殖鱼类药物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药物选择、使用方法、休药期及用药记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淡水养殖鱼类的药物使用管理。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rug Use in Freshwater Fish Aquacult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B2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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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1787-2011《淡水养殖鱼类药物使用技术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淡水养殖鱼类的用药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以下将对标准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淡水养殖鱼类的药物使用管理。明确了标准的应用地域和对象,为山东省内的淡水养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依据。
二、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对“药物”、“休药期”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药物”是指用于预防、治疗或诊断鱼类疾病,调节鱼类生理机能以及改善养殖环境的物质;“休药期”是指从最后一次用药到允许上市销售的时间间隔。这些定义有助于统一认识,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的违规行为。
三、药物使用原则
1. 合法性:使用的药物必须是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物。
2. 安全性:优先选择低毒、高效、环保型药物。
3. 经济性: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用药成本。
4. 环保性:减少药物残留对环境的影响。
5. 规范性: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剂量、方法和时间使用药物。
四、药物使用要求
1. 使用前检查:确认药物标签完整无损,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2. 配制方法:按照说明书准确配制,不得随意更改浓度。
3. 给药方式:根据鱼种、病情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如拌料投喂、全池泼洒等。
4. 用药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用药的时间、品种、剂量、方法等内容,以备查阅。
5. 停药观察:在休药期结束后,应进行停药观察,确保药物残留达到安全水平后方可上市销售。
五、特殊规定
1. 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如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 限制使用药物:对于某些高风险药物,需严格控制使用频率和总量。
3. 替代方案:鼓励采用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等非化学手段替代传统药物。
六、监督管理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该标准,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均有权举报。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淡水养殖鱼类药物使用技术规范》不仅涵盖了药物使用的各个方面,还特别强调了安全性与环保性的结合,体现了现代渔业发展的趋势。希望广大养殖户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此标准,共同维护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