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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海水鱼类养殖中渔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渔药选择、使用方法、用药记录及注意事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海水鱼类养殖过程中渔药的使用与管理。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quatic Drug Use in Marine Fish Cult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B 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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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1785-2011《海水鱼类养殖渔药使用技术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海水鱼类养殖过程中渔药的使用,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以下对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海水鱼类养殖过程中渔药的选择、使用及管理。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治疗实验研究用鱼。
2. **术语和定义**
- **渔药**:用于预防、控制和治疗海水鱼类疾病,改善养殖环境的药物。
- **休药期**:指从最后一次用药到允许上市销售的时间间隔。
3. **渔药使用原则**
- 必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药。
- 鼓励采用生物防治方法替代化学药物。
4. **渔药选择**
- 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渔药,并优先考虑高效低毒产品。
- 使用前需确认渔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避免残留超标。
5. **渔药使用**
- 使用剂量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不得超量使用。
- 注意配伍禁忌,避免不同药物混合使用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 定期监测水质,合理调整用药方案。
6. **休药期管理**
- 不同渔药有不同的休药期要求,养殖者需严格遵守。
- 在休药期内不得将水产品投放市场。
7. **记录与档案**
- 养殖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用药记录,包括用药时间、种类、剂量等信息。
-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8. **环境保护**
- 渔药使用后应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 推广环保型渔药,减少对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该标准强调了科学合理的渔药使用流程,旨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养殖者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确保养殖活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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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