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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Title: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Construction - Part 5: Hospitals, Nursing Homes, Welfare Institutes, Kindergarte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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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944.5-2010是青海省地方标准,关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系列标准中专门针对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的部分。这项标准在提升这些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能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该标准第五部分的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 条文解读
标准要求这些场所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微型消防站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确保能在火灾初期及时响应并控制火势。具体而言,医院需根据建筑规模设置相应的微型消防站,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则应至少保证一名值班人员具备基本的灭火技能。
###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 条文解读
对于医院来说,由于病人行动不便,疏散工作尤为复杂。因此,标准强调要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每位员工熟悉自己的职责。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也需制定相应的疏散方案,考虑到老年人和儿童的特点,应在每个楼层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 条文解读
这部分特别提到,这些场所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 条文解读
标准指出,所有员工都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对于医院,还要求医护人员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与消防器材配合使用的方法;而对于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则更侧重于培养工作人员对老人和孩子的保护意识以及应急反应速度。此外,还需利用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消防知识。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建设,可以显著提高上述类型机构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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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