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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青海省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内容及实施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Title:Fire Safety Four Capabilities Construction Part 7: Small Prem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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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944.7-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7部分 小场所》标准对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是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标准要求小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保日常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这包括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例如,第7.1条规定“小场所应建立由业主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这意味着场所的主要负责人需对消防安全负总责。
二、火灾隐患排查能力
标准强调了对火灾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整改。第7.2条指出,“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重点部位每日巡查”。检查内容应涵盖电气线路、燃气设备、疏散通道等关键区域。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能拖延。
三、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为了提高初期火灾的处置能力,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第7.3条规定,“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小场所应配置不少于2具灭火器”。同时,还应组织员工学习基本的灭火技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四、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标准特别关注人员的安全疏散。第7.4条要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此外,还需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小场所应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消防设施维护能力
对于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场所,标准要求定期检测维护。第7.5条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能够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六、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标准重视消防知识的普及与技能培训。第7.6条建议,“应通过宣传栏、海报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培训”。通过这些方式,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知识。
以上条文从多个方面规范了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旨在全面提升其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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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