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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公园内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各类公园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the Setting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in Parks DB11/T 746-2010
中国标准分类号:P53
国际标准分类号: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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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746-2010《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公园内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具体的技术依据。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出入口无障碍设施要求
第5.1.1条规定:公园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通道。这意味着所有主要的游客进出口都必须配备方便轮椅使用者通行的无障碍通道。这些通道需要确保坡度平缓,宽度不得小于1.2米,并且要避免台阶等障碍物。此外,通道表面应防滑,以保证安全性。
第5.1.2条指出:当出入口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或升降平台等方式解决。如果使用坡道,则其最大坡度不应超过1:12(即每升高1英尺,水平距离至少为12英尺)。对于无法满足此坡度要求的情况,可以考虑安装电梯或者升降机作为替代方案。
园路无障碍设施要求
根据第5.2.1条的规定,在园路设计中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弯曲,并保持路面连续性和平整度。园路宽度原则上不少于1.5米,以便于轮椅通行。同时,路面材质需具备良好的透水性和抗滑性能,防止积水造成安全隐患。
第5.2.3条强调了园路交叉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和提示盲道。导向标志可以帮助视障人士确定方向,而提示盲道则通过触觉信号引导他们安全行走。
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要求
第5.3.1条明确要求公园内的服务建筑如售票处、休息亭等必须设有无障碍入口。若建筑物本身存在台阶,则需配套建设坡道或升降装置。并且,无障碍入口附近还应该预留足够的回转空间供轮椅使用者操作。
第5.3.2条提到,卫生间设施也必须符合无障碍标准。例如,卫生间的门开启方向应向外开,内部净空尺寸至少为1.5米×1.5米,便于轮椅进出。洗手池下方要有足够的高度容许膝盖伸入,马桶旁还需安装扶手等辅助设备。
特殊设施无障碍要求
第5.4.1条规定,游乐场、健身区等特殊功能区域应当合理规划布局,确保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无障碍参与方式。比如,某些游乐设施可以通过调整高度或者增加座椅等方式让残障人士也能享受乐趣。
第5.4.2条进一步规定,儿童活动场所应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孩子的特点,在设计上兼顾到身体条件受限的孩子的需求。这包括但不限于降低攀爬难度、扩大活动范围以及提供语音指示系统等措施。
以上是对DB11/T 746-2010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该标准不仅体现了对残障群体的人文关怀,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发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各方参与者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友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