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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要求及验收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社会单元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Four Fire Safety Capabilities of Social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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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1645-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提升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标准要求社会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具体来说,单位需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内容的制度。例如,第5.1.1条规定:“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这意味着从最高管理层到基层员工,每个人都需要清楚自己的消防安全责任。
###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
对于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6.2.1条指出:“建筑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这表明所有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作。同时,单位还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更换。
### 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标准强调了火灾应急疏散预案的重要性。根据第7.1.1条的规定:“单位应制定符合实际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这意味着单位不仅要有详细的疏散计划,还应当通过实际演练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关于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标准也有明确规定。第8.1.1条提到:“新上岗或转岗员工必须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此外,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基本的消防知识、逃生技能以及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以上是对DB37/T 1645-2010部分重要条文的解读,这些规定为社会单位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有助于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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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