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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Four Fire Safety Capabilities for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Sit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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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4/T 593-2010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关键条文的深度解读:
标准明确要求单位应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具体而言,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例如,对于灭火器的检查,不仅要确认其压力表指针位于绿色区域,还要确保喷射软管无破损、铅封完整。
在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方面,标准指出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并定期组织队员进行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当发生火情时,值班人员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处置力量。这不仅要求消防设备配置齐全,更强调了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三个能力是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标准强调要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特别是在大型储罐区或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高风险场所,必须确保每个员工都熟悉最近的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此外,还应配备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指引。
最后,标准还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火灾案例分析以及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旨在全面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总之,《DB64/T 593-2010》通过细化各项措施,为易燃易爆场所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对于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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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