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Four Abilities\" for Fire Safety in Hospitals, Nursing Homes, Welfare Homes, and Kindergarte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64/T 592-2010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是一项专门针对特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
标准要求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这意味着每个单位都需有一个明确的消防指挥体系,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响应。例如,医疗部门负责疏散病人,后勤部门负责灭火器材的维护等。
###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根据标准规定,这些场所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包括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以及用电用火是否符合规范。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 加强员工培训教育
标准强调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尤其是新入职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才能上岗。培训内容应涵盖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报警装置的操作方法以及紧急情况下如何组织人员撤离等内容。只有当每位员工都掌握了必要的消防技能,才能在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
### 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各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预案应当包括初期火灾扑救程序、人员疏散路线图以及与外部救援力量协调的具体措施等内容。通过反复演练可以让所有相关人员熟悉流程,在真正遇到危险时能快速反应。
###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本标准还特别指出,上述四种类型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且要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用。这不仅包括常见的灭火器、消火栓等设备,也涉及烟感报警器、应急照明灯等辅助设施。定期检查维护这些装备是确保它们能够在关键时刻正常工作的必要手段。
以上就是对《DB64/T 592-2010》中一些核心条款较为深入地分析。遵循这一标准有助于提升上述特殊场所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