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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内容、方法和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Four Fire Safety Capabilities for Social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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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1138-200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是河北省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提升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标准要求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具体包括: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和期限。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单位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进行初期扑救。同时,要熟悉建筑布局和消防设施位置,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单位应当明确疏散引导员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引导人员安全撤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逃生技能,熟悉疏散路线,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单位要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增强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以上内容是标准中的核心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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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