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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包括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城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工作管理及行为规范。
Title:Comprehensive Standards for the Work of Urban Street Party Committees and Offices - Part 3: Behavioral Norms Standards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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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1015.3-2009是河北省地方标准,主要规范了城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以下是对该标准第三部分行为规范的重要条文进行的详细解读。
第一条 强调了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这是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
第二条 提出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体包括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需求,解决实际问题。这要求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第三条 明确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强调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同时规定了处理公务时应保持公正廉洁,不得谋取私利。
第四条 关于工作作风,提倡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注重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 涉及工作纪律,包括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职责。禁止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要求工作人员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对外部单位和个人也应保持礼貌友好态度。
第七条 特别提到对待弱势群体要有爱心和耐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第八条 规定了保密制度,任何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
第九条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出了要求,强调冷静应对,迅速反应,确保社会稳定。
以上条文构成了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工作人员行为的基本框架,旨在通过规范行为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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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