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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审批条件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动物防疫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Title:Comprehensive Standards for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art 7: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Procedures for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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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1004.7-2008是河北省地方标准中关于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申请材料要求**
标准明确指出,申请人需提交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养殖或经营资质证明在内的完整资料。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便于行政机关核实申请人资格。
2. **受理与审查程序**
对于收到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此流程强调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延误。
3. **现场核查**
在必要时,行政机关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核查重点涵盖场所布局合理性、设施设备状况及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通过严格的现场评估,可以更准确地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来开展相关活动。
4. **许可决定与送达**
经过全面评估后,行政机关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拒绝的决定,并及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对于获得许可者,还需定期接受后续监督以保证持续符合规定要求。
5. **信息公开机制**
要求建立并维护一个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已批准企业和项目的详细信息。此举不仅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方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以上内容为核心条款之一部分,旨在构建起一套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体系,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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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