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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动物产品检疫的基本要求、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从事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Title:Comprehensive Standards for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art 3: Quarantine Procedures for Animal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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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1004.3-2008是河北省地方标准中关于动物产品检疫的重要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第3部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部分明确规定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屠宰、加工、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地域和行业覆盖范围,确保所有相关活动都能得到统一规范管理。
二、检疫对象与目标
标准明确指出检疫的主要对象包括猪、牛、羊及其产品,并强调要防止染疫或可能染疫的产品流入市场。这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有助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三、检疫条件与要求
1. 检疫申报:规定了货主在运输前需提前申报检疫的要求,明确了申报时限为运输前24小时。这是为了给检疫机构预留充足时间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2. 检疫证明:要求每批动物产品都必须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这不仅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也是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
3. 检疫标志:规定了动物产品必须加施检疫标志,且标志应牢固不易脱落。这一措施可以有效追踪产品的来源和流向,便于追溯管理。
四、检疫程序
1. 现场检查:包括对运输工具、包装材料以及产品的外观检查。重点查看是否有腐败变质现象、是否携带病媒昆虫等。
2. 实验室检测: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产品,还需抽取样品送至实验室进一步检验。例如怀疑存在人畜共患病时,就需要进行更详细的病原学检测。
五、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来自疫区的产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可实施检疫。如需调运活畜禽,则必须经过产地检疫并取得准予调运证明后方可进入流通环节。这一条款充分考虑到了区域性疫情控制的实际需要。
六、法律责任
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通过设立明确的法律后果来增强各方遵守规定的自觉性,从而更好地维护整个产业链的安全秩序。
以上是对DB13/T 1004.3-2008中部分内容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解读。该标准作为地方性法规,在促进当地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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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