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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的基本要求、程序和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从事动物防疫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操作与管理。
Title:Comprehensive Standards for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art 8: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rocedures for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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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1004.8-2008是河北省地方标准中关于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的重要规程。该标准明确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对于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中的关键条款包括:
第5.1条:立案条件。规定了符合立案的情形,如发现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求执法人员及时核查,并在符合立案条件时制作立案报告。
第5.2条:调查取证。强调必须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明确不得以利诱、欺诈等方式获取证据,同时要保护证人隐私。
第6.1条:告知权利。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要求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意见。
第7.1条:听证程序。对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申请听证。规定了听证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要求。
第8.1条:处罚决定。要求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处罚依据、履行方式等内容,并及时送达当事人。明确规定不得当场收缴罚款,特殊情况除外。
这些条款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构建了完整的行政处罚流程体系,有助于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实际操作中,执法部门需严格遵守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确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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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