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建筑消防设施中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
Title: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 Part 12: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ion Indication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6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5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5/T 353.12-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是一部专门针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关键条文解读
# 4.1.1 系统组成与功能要求
本条款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基本构成,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灯具以及疏散指示标志等设备。要求这些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切换至应急状态,并确保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90分钟。这不仅保障了人员的安全撤离,还体现了系统设计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 5.1.1 应急照明控制器检查
对于应急照明控制器,标准强调其应具备实时监控各子系统运行状况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电量、线路连接情况等。同时,控制器需能准确接收并处理来自火灾报警系统的信号,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迅速启动相应区域的应急照明设备。这一要求旨在提高整个系统的响应速度和准确性。
# 6.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性能测试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整个系统的核心组件之一,其性能直接影响到系统的整体效能。标准指出,集中电源必须经过严格的耐压、绝缘电阻测试,确保在各种极端条件下仍能正常工作。此外,还需验证其充电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以保证长时间断电情况下也能维持足够的备用能量储备。
# 7.1.3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质量控制
关于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技术参数要求,如灯具的最小照度不得低于0.5lx,最大照度不得超过平均值的两倍。并且特别注意避免出现眩光现象,以免影响使用者判断力。另外,对于出口标志灯的位置设置也有明确规定,必须正对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便于识别。
# 8.1.4 疏散指示标志维护保养
为了保持疏散指示标志的有效性,标准建议定期清洁表面灰尘污渍,并检查发光二极管或其他光源部件的工作状态。如果发现有损坏或者亮度不足的情况,则应及时更换新的元件。此外,还需检查标志牌固定装置是否牢固可靠,防止因松动而导致脱落风险。
以上只是对该标准部分内容做了简要说明,实际上还有更多细节需要关注。希望上述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