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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安装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验。
Title: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 Part 3: Fine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System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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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53.3-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3部分:细水雾灭火系统》是针对细水雾灭火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的检验要求和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系统组件安装检查**
- 标准要求细水雾喷头应按照设计图纸准确安装,确保喷头间距、高度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最小安全距离,通常为0.5米。
- 控制阀组应安装牢固,操作灵活,并且需要有明显的开闭标志。控制阀前后的管道应保持清洁,无异物堵塞。
2. **供水设施检查**
- 水源的选择需满足系统的用水量和水质要求,水源的水量和水压应稳定可靠。对于采用市政供水的情况,要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不低于系统的设计压力。
- 储水容器的容量应满足系统连续工作时间的要求,同时定期检查储水容器内的水质,防止污染。
3. **系统功能测试**
- 系统应具备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两种方式,且在任何一种启动模式下都能正常运行。自动启动应在接收到火灾信号后30秒内完成启动并开始喷淋。
- 每季度应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功能测试,包括模拟火灾报警信号触发系统启动、检查喷头的工作状态以及记录系统的运行数据。
4. **维护保养**
- 细水雾灭火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对所有组件的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和必要的清洁或更换工作。
- 需要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内容及结果,以便跟踪系统的运行状况。
以上内容基于DB15/T 353.3-2009标准中的关键点进行了阐述,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从而保障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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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